近期,江西九江市浔阳区借鉴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在非公企业聚集的大中路商圈启动党建“公积金”试点工作。

  每年年初,由区财政、组织部门根据商圈党建工作计划及基层组织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划拨、党费返还、专项补助等方式投入初始资金,并以社会捐助、党员捐献为补充,共同累积形成“公积金”。该区明确规定党建“公积金”必须用于党组织活动,其中党费返还资金只能用于特困党员救助、优秀党员表彰。预存企业党组织可根据党建活动计划向商圈党委提出资金申请,商圈党委根据评估结果,在返还预存金额的基础上合理考量配套资金,总额度可达预存金额的120%-150%。每月底,商圈党委向领取使用党建“公积金”的非公企业主反馈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效果等;每季度,在商圈党员服务中心和微信平台,公示党建“公积金”资金筹集、使用及剩余等明细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