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事局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为民、便民和利民的重要纽带,不断强化“阳光人事”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把强化政务公开体制和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环节来抓,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二十余项制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内外监督,落实社会各界对人事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把政策交给社会、把服务送给基层、把方便留给群众,实现公共人事服务权力的阳光运行。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到 “三公开”,即涉及全局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从根本上提高人事人才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责任确定到人,奖惩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