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我市《关于加强人事代理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至此,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共产党员的教育管理有章可循。

  《意见》要求,凡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托管在我市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的党员(以下简称人事代理党员),按照“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动态管理” 的原则进行管理。人事代理党员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人事代理党员未参加工作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入负责办理其人事代理手续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人事代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接收组织关系时,认真查验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做好党员身份确认,要审核党员档案材料,确保党员材料完备,并及时将党员编入基层组织。对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人事代理党员,要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简化发放手续,按照组织程序由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

  同时,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随时了解人事代理党员就业单位、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变化的情况,经常保持联系,努力做到人事代理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共产党员已逾千人,这些党员的组织管理与教育问题一直是个难题。刚出台的《意见》从党员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组织领导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这些流动党员找到了温馨的“家园”。

  据介绍地市级出台人事代理党员管理意见在省内目前仅我市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