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入党程序关、培养教育关、贯彻落实关,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发展工作,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严把入党程序关。一是实行入党培养对象公推制。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集中组织1次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入党培养对象公推活动,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群团组织参加,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入党候选人。二是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公告制。基层党组织确定的入党发展对象,需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政审。其中,对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还需上报区委组织部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发展程序。同时,基层党支部需通过党务公开栏、宣传窗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三是实行党委考察决定制。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需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表决的形式决定是否将发展对象吸纳为预备党员。
二、严把教育培训关。一是实行培养联系责任制。要求基层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发展对象谈话,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培养联系人必须及时将谈话内容填入培养考察登记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二是实行集中教育培训制。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内容涉及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和国内外形势等,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结束后,还需参加各乡镇(街道)组织的统一考试,凡未经集中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入党。三是实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规定预备党员每半年一次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党组织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三、严把贯彻落实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普遍将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地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当地农村党员发展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遵循工作程序,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将追究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发展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支部组织委员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对下辖行政村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党员发展工作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区委组织部每年对全区农村党员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党建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