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在全县推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截止目前,已组织全县46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将2008年度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了公示。

       一是明确公示对象和程序。明确规定全县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初按县委规定的统一模式,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上对上年度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是规范廉情公示内容。明确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等7个方面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是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6方面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包括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11个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四个方面如实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是严肃廉情公示纪律。为确保公示情况真实全面,县委一方面将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情况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衡量标准,对经测评满意票达不到60%的领导干部,县委将组织工作专班对其执行廉政自律相关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另一方面,对在公示前能主动说明问题各类违纪问题,并认真纠正的,原则上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对有问题且不主动向组织说明的,在公示后经群众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