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题,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出台了《党员干部五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五条规定即:一是群众找我们是信任我们。能办立即办,不能办讲清楚;二是群众赞成的事要办好,群众反对的事不要做;三是群众家有事,党员干部一定要到场;四是当几年干部,组织、群众不认可,不要再干了;五是让群众通过我们认识党、拥护党、跟党走。五条规定的实施,使党员干部重温了入党宣誓,认清了自身义务,拉近了党与群众的距离,调动了党员干部主动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