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过去少数地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走过场”,党员质量不高等问题,襄州区大胆推行考试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发展党员的全程管理,保证了质量。

       一是实行入口“培训考试制”。区、镇(街)每年分批分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主要从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等方面强化教育,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着首要重中之重。还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农业技术员、种养大户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对列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党支部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提交支部讨论;考试不合格者,暂缓提交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再次接受一次测试。测试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延长预备期。同时,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政治档案,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式、规范化管理,有意识地将入党积极分子放到艰苦工作环境中,在一线、在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对其思想政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

       二是实行发展“测评票决制”。坚持实行“两次测评”、“五次票决”,扩大群众参与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两次测评”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进行民主测评;“五次票决”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时实行票决,支委会审议入党积极分子时实行票决;在确定发展对象时,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实行票决,测评合格率和票决同意率达不到80%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三是实行“全程公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襄州区坚持在吸纳入党积极分子时进行公示、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进行公示、在接受预备党员时进行公示、在预备党员转正时进行公示的全程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三年来,全区从入党申请人中,按程序确定了10671名入党积极分子,最后确定了4545名发展对象。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前,必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批,特别是对镇(街)班子成员的配偶和子女、镇机关干部、年龄在55岁以上的、小学文化程度以下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开除党籍后重新要求入党的六类重点对象,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计生、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发展对象。对违反组织程序和组织纪律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和责任人,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三年来,共对25名重点入党对象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其中 12人因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政策以及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未被批准,对一起违规发展党员的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