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抓好“三定”规定的落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通过组织机构改革评估和对改革后各单位执行“三定”规定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各改革单位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定编定员定岗到位,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实到位。通过评估和督查,查找是否有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提高机构规格等违纪违规情况。

       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三个一”管理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建立有减有增、优化配置机构编制的机制。严格空缺编制进人审批制度,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重点保证公共事业、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通过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是积极稳妥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准备。安排部署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组成两个工作专班,深入到各单位,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全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进行了研究审议, 上门对48个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拟撤并事业单位8个,拟调整职能单位1个,收回事业编制158名,其中全额编制2名,自收自支编制156名。

        四是明确部门责任,建立问责机制。通过部门“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和强化相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探索解决政府运行中存在的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