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研究
中共枣阳市委组织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所谓“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治党”历来是党始终坚持的一大优良传统,也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延伸,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新路径选择与必然要求。按照省委、襄阳市委的要求,枣阳市委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坚持依靠群众与群众评判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严抓严管相结合、坚持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推进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构建了思想教育从严、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从严、干部选用从严、管理监督从严、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从严、改进作风从严、纪律约束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制度治党从严、落实责任从严为主要内容的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和责任链条,有力的推动党员干部素质提高、形象提升、服务提效、作用提质,着力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格局、为民务实清廉的新习惯、政治清明的新环境、干事创业的新氛围。现根据具体调研情况,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市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主要做法
今年年初,我市学习借鉴红安从严治党经验,率先在襄阳各县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表,进一步明确推进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构建“市委统一领导、各级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力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同时,从各级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高规格的督导组和工作专班,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指导工作,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主要做法为:
(一)坚持思想建党,用学习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一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重大部署要求,确保讲话精神入脑入心入行动,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严防思想迷茫、信仰动摇;扎实开展党风党纪和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基础法规,进一步掌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及相关规定,促使每名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二是用先进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重视在工作实践中,对优秀党员干部的发现、培育、总结、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典型带动的作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同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焦裕禄》、《思想溃堤后的堕落人生》等廉政教育片,到襄阳监狱、市第一看守所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在全市组织开展“百万市民学礼仪,争做文明有礼枣阳人”主题活动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选树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全市镇局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撰文、带头调研”活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上讲台制度,建立年终述学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两年来,市委中心组共组织学习达20多次,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新会议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学习、第一时间贯彻”。
(二)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一是强化党建主业意识。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真正把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同时,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管党治党的领导责任,要求党委(党组)书记既能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又得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法依纪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市委通过定期召开“两个责任”推进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实行市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对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督办,确保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全面形成各级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纪委查案办案“不缩手”、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营造了“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抓着一级干”的履责氛围,有力的促进了全市“两个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三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对各级党组织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开考核、同步实施,把从严治党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单项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实绩评定、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综合考评导向、激励、惩戒作用,在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时,坚持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合格的不能当党组织书记作为一道硬杠杠,加大考核力度,对不抓党建、抓不好党建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律严格追责。
(三)夯实党的组织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从严推进基层党建。在全市扎实推进以“强责任、强班子、强功能、强实力、强规范,创示范”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建全面提升计划,从严推进机关、村(社区)、非公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建立后进基层党组织动态化管理和常态化整顿机制,采取领导联系挂点、专班推动、选派“第一书记”等办法,着力提高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二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发展党员预审、培训、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把好党员入口关。保证党员发展质量,防止突击发展、“近亲繁殖”、降格以求等现象,对违规发展党员的进行严肃查处。拓宽党员发展视野,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致富能手、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加大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非公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将各领域优秀人才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切实破解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管理难题。坚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积极稳妥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永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则。市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决策前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度,坚持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标准和做法,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方案预审、征求意见、对照检查、交心谈心、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强化跟踪管理,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四)从严治吏,打造干净干事的干部队伍。一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市委坚持干部评优表先、提拔任用与干部实绩挂钩,旗帜鲜明地肯定、表彰、重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干部。发挥实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职干部不提拔重用。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好干部五条标准和“五个注重、五个大胆起用”的导向选拔使用干部,让那些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干部、在中心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和作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干部受到提拔重用,加大对“为官不为”、“为官不廉”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宜现职、不在状态的干部,使有为的干部有位,让混官、庸官、懒官难以立足。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对干部选任的动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重点环节进行改进。完善干部年度考核推优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班子现状、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并整合各方面情况建立干部平时考核数据库。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提出干部调配和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议。加强干部考察员的考核轮换和培训工作,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切实提高考察质量。严格按核定职数调配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种情形的要求,把查找问题作为干部考察重点内容,坚持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审核档案、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前公示等制度,注重甄别筛查、剔除不合格人选,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规定。按照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用权行为、培养优良作风的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严格落实组织部门随机派员列席各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建立干部选拔过程倒查制度。突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对单位“一把手”重大决策责任审核、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责联审”。实行正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申报制度,落实日常抽查和提拔重用前核查制度,对不如实填报的从严追责。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违纪违规的及时从严处理。全面落实基层干部联系服务群众“2+5”工作法,即每周集中两天时间到村(社区)办公,完成五项工作任务,对违反规定的严厉问责。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力度,坚持共性问题普遍谈、个性问题专门谈、难点问题经常谈。健全落实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意见》,从严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加强对带病提拔、利用公权公款为私誉买单等新列入专项整治内容的整治工作。
(五)深化正风肃纪,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一是扎实开展“两严”教育。市委班子率先垂范,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分期分批对全市504个村党组织书记和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两严”集中教育培训,以此带动全市党员干部自觉讲规矩、守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政治要求,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定政治立场,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密切联系实际,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让党的纪律时时刻刻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纪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市开展落实“八项规定”承诺活动,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等错误思想,保持作风建设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对各地各单位“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通报曝光,并上查一级追责问责。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三抓一促”活动、“两严”教育培训活动和以“忠诚、责任、干净,争做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和党员干部庸懒散软等问题,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市纪委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带彩打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组织行管、国税、财政、审计、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明察暗访20余次。2013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3起,处理党员干部22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12人,对28名党政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在全市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起到了较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力遏制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市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和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长效化。
(六)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和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截至5月底,全市共初核案件线索105件,立案105件,处分50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二是加强反腐败机制建设。由市纪委牵头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网络舆情应急处理等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不正之风盛行、长期得不到纠正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三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依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失管、失教、失察责任和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三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市纪委对照《中共枣阳市委关于印发〈枣阳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发〔2014〕14号),将责任细化,把工作具体到相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提醒、谈话、教育和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警、早防范。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健全“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机制,对党员干部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线索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违纪问题严格执纪,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通过早调查、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乃至违法犯罪。
(七)践行“严以用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狠抓规范用权。深入拓展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制定了《中共枣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的意见》,将市委职权细化为7大类50项,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委工作运行体系,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对市直55个单位的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共清理审核出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4732项,并有针对性对行政权力项目、流程、条件、依据、时限、收费等要素进行固化,编制工作流程图,向社会公示,促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积极开展届中审计、离任审计,实行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强化结果运用。二是扩宽监督渠道。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渠道。构建公众参与政务监督的互动平台,高效办理市民投诉和咨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对“一府两院”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舆论监督,重点发挥好电视台“聚焦”栏目和政务网站“网络问政平台”舆论监督作用,聚焦热点、关注焦点、化解难点,畅通民意、理顺情绪、答疑解惑、推动工作。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批评报道调查反馈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做好网络舆情反馈处置工作,确保监测无遗漏,处置无失误。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多措并举,通过全方位、多途径积极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有效营造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为加快推进枣阳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理解不透彻、不正确,导致思想上存在误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特别是管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一是对铁腕反腐认识不坚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二是对改革全局认识不全面。固守局部利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想自己当太平官,对下属违规违纪现象“打马虎眼”对严管狠治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三是对管党治党信心不足。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认为党员数量庞大,问题复杂多样,切底祛除党肌体弊病的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
(二)少数党员身份认同感淡化,组织归属感薄弱。随着市场经济中一些不健康思想的侵蚀,利益驱动规则、求利观念渗透到党内生活中,导致少数党员思想观念物质化,人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社会行为失范。一是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淡薄。由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的缺位和不到位,少数党员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自我要求,辨别是非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退化,对社会上一些负面现象不能正确认识,尤其是当个人利益受到冲击时,便心理失衡,抱怨组织和领导。二是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由于跨地域流动,一部分流动党员脱离了党组织的纪律约束,行为自由化明显,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当作是给自己找麻烦。个别党员入党动机不纯,把入党看成是捞好处,有利益时到处宣扬自己的党员身份,一旦没有好处了就想脱离组织管理,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使自己逐步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成为“自由分子”。
(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形成统一机制还需增强。制度是用以解决问题的,制度的内容重于形式,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在于严格执行。一是制度的执行力仍然存在不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地方、部门及领导干部,在容易得罪人的制度执行上不敢动真碰硬,回避矛盾、掩盖问题,使制度变得灵活有余、刚性不足;涉及利益调整的制度执行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需要长期坚持的制度执行上先紧后松、时紧时松,搞“一阵风”,缺乏一贯性;规定原则笼统的制度执行上以原则对原则、以抽象对抽象,不注重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制度多而繁杂。一些基层单位往往喜欢强调制定制度多少项,以制度之多表明落实之真、工作之细。然而,仔细翻阅这些制度,要么照抄照搬,要么东拼西凑,制度能否真正起作用,值得商榷。而且,由于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导致上级部门认为制度不完善,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用制度落实制度,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结果可想而知。三是个别制度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制度制定时,应当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以及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某些制度没有考虑到工作实际,导致制定出来不详细、不明确,再加上相关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的解释口径不一致,使得下级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的把握。
(四)基层开展党建工作缺乏生机活力,人力、财力投入还需加大。一是缺乏主观能动性。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有的业务职能部门开展党建工作看“风向”,上级重视它就重视,逢开展活动的时候就紧一阵,活动结束了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有的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密,党建工作没有跟近业务工作,甚至形成了“两张皮”。二是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有些单位专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数量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尤其是在农村(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人才来源上,存在“没人干”的问题;在工作能力上,存在“不会干”的问题;在待遇保障上,存在“不愿干”的问题,使得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偏低、年龄结构老化,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开展党建工作的要求。三是基层党建经费投入仍然不足。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无钱办事、缺钱办事的问题依旧比较突出,机关和企业用于党建工作的经费也十分有限。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在社区,由于党建经费投入不足,部分社区活动阵地建设尚未完全达标;在农村,由于部分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空壳村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党情、国情、世情的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在实处。所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是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上存在的问题,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相关责任机制的建设,提升管党治党能力。
(一)继续加强教育,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一是改进教育形式。进一步收集、整理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政治、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文件、规定、制度、案例,将学习资料细化、明确具体行为后汇编成册。同时,可以参照共产党员微信中《厦门集美慢说》及纪检部门制作的《说案明纪》专题片形式,制作成相关影音、图片等类型资料下发各单位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避免因为对政策、纪律了解不足或者理解偏差出现错误言论和违纪违规现象。二是健全思想政治教育考评机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规划及年度计划,探索建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考评机制、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测评体系和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学习考核评估机制,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结果与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三是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学习与贯彻执行。用好党员干部能上能下指挥棒,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开展党建工作的推进器,让能干事、肯干事的党员干部有为有位,让庸懒散奢者“回炉淬火”,参加思想政治再教育。
(二)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管理,严把党员入口关。建立党支部-党委-市委组织部三级预审制度,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过程进行“回头看”,对其入党动机、个人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教育等内容严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基层党委对入党材料认真复审,并深入发展对象所在支部,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党员群众评价情况,重点征求纪检、计生、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从严审查发展对象的社会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党员材料再次审核把关,对发展程序规范、入党材料完备的予以下发《预审合格通知书》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程序不到位、材料不全的一律退回整改纠正;建立备案监督制度,预审合格的拟发展对象和即将讨论转正问题的预备党员,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前需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支部全体党员名单及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备案,便于市委组织部掌握基层发展党员工作进度。落实抽查监督制度,市委组织部成立发展党员工作督查专班,对拟发展对象和即将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备案单位,采取督查专班派人列席支部大会、实地走访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程序不规范或抽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审批时一律不予通过;坚持责任考核和年度考核双重考核机制,实行发展党员“谁审核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有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二是疏通“出口”,建立不合格党员常态化“退出”制度。以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统一标准和具体表现;慎重确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注重程序,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区别个人和组织、客观和主观、偶发和经常的关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有度、处置适当;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支部认定、会议表决、党委审批、组织谈话后再作出处理决定,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畅通不合格党员发表意见和申辩的渠道,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立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先教育转化,后组织处理,切实抓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严肃组织生活纪律。一是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地党组织报告并提出申请,说明去向和时间;各支部确定1―2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流动党员联络员,包保负责对流动党员的联系事宜;对于外地流动党员采取打电话、发慰问信、邮寄学习资料等形式布置学习任务,把流动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从业地点比较固定的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的党组织,或建立临时党支部,以利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对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二是实行组织生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和不定期派人参加基层组织的活动,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及时了解组织生活的活动内容,解决存在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和改进活动方式;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效果进行评价考核,把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科学化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做好制度的废改立。要用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建设,承接好中央、省、襄阳出台的制度,同时充分考虑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作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认真挖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提升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对需要配套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对需要细化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执行制度。制度执行的实质是落实到位,真抓实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要求做到的,坚决执行;令行禁止的,坚决不做。提高制度执行力,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敢于担当,制度目前一视同仁,不搞“下不为例”,不能“法不责众”。要营造尊重制度、遵守制度的社会氛围,强化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契约意识、法治思维,提高遵守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要防止一阵风、走过场。
(五)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支持和考核力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活力。一是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力量。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干部待遇、财政转移支付等问题,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有阵地、工作有动力、办事有经费;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拓宽渠道,选能纳贤,不断优化党务干部队伍结构。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鼓励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性开展,激发开展工作活力。建立基层党务工作者保障激励机制,突出考核奖罚。二是开展党建工作与业务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要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党建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根据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三是健全党建工作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党建考核指标在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形成科学化的党建考核体系;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中共枣阳市委组织部 黄俊 姚家才 郭玉锋 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