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西藏查处一起违纪窝案,那曲烟草专卖局正副局长3人均被查。

  近年来,频繁出现官场腐败窝案,比较著名的有四川官场窝案、山西官场窝案、茂名官场窝案、中石油窝案、铁道部窝案、中国足协窝案等等。多个领域窝案频发,而各个窝案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共性,比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者互相包庇、多有官商勾结现象、不同窝案间有串案现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犯案人员“圈子”化、案中频现迷信元素、犯案者多把持权力或垄断资源等等。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系列窝案看,塌方式腐败景象显然与权力过于集中、监管设计存在明显漏洞有着必然的关系。哪里有权力的集中,哪里就容易产生腐败。要有效地遏制这种“抱团腐败”模式,必须要重拳打破现已形成的“团伙式”的腐败阵营,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上下级监督、平行监督、外部监督。同时避免一个科室长期单独执法,并加大上级对查验情况的抽查力度。此外,还要进行信息公开,让公众监督,设立多种举报渠道让公众参与到监管的队伍中来。当前很多行业运行久了,都很难避免形成利益同谋,互相得利,有法不依,形成行业潜规则。因此,反腐深入要向这些行业“潜规则”动刀。

  还有个问题,为何换人、换领导之后,“腐败规则”依旧传承,一茬一茬,前“腐”后继?笔者认为,主要是大家都这么干,也就都没有自我约束,而腐败的情形也就会愈演愈烈,难以改变。这样的“代际相传”在令人震惊的同时,不免也有疑问,为什么那些严格的轮岗制度没能发挥作用?

  一方面,这些窝案单位在行贿受贿上有一整套“严明”“科学”的管理办法。“收钱办事”已成惯例,而在内部赃款的分配上,也形成了“统一分配”的规则。这样,纳贿过程实现了全程联动,各个监管环节分工协作,同步行动,从而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相应地,也就极大降低了内部“反水”的可能性。即便出现换领导、人员换岗的情况,也一样可以沿袭既定的“分赃制度”,而不至于出现“有人跳出来”的情形。

  另一方面,轮岗制度若不能与严格的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只能沦为华丽的摆设。比如,审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等,不应该继续沉睡,而是应该有效发挥作用。其实,即便“攻守同盟”再严密,也不可能密不透风,更不会遮住所有人的眼睛。很多时候,不是能不能查,而是愿不愿意查的问题。在这样的“常态”之下,当然只会出现最坏的结果,即大家都装聋作哑。

  因此,面对腐败毒素代际相传、交叉感染的情形,必须以更严密的制度设计、更严格的监管体系破除“潜规则”。其一,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管,改变目前部门执法的封闭性,不仅要轮岗,更要将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环节,以打破“攻守同盟”。其二,还是要强力推进信息公开,拓宽举报渠道,真查、严查,而不只是做做形式、走走过场。

  苏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