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继发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的又一项从严治党的制度创新,为广大党员干部又立下了新的规矩,《条例》的出台充分表明了中共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彰显了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使党内追责有规可依,为干部履好职尽好责、做担当有为的好干部提供了制度约束。 

  《条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规矩。俗话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和规矩都是规范社会运行的行动指南和准则。 “闭门造车,出门合辙”。回首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无论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岁月,还是激情澎湃的改革发展年代,正是因为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守纪律和规矩,我们才有今日的伟大事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党员干部要想履好职尽好责,就必须时刻树立规矩意识,把《条例》作为成为一名好干部的“紧箍咒”。 

  《条例》是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防止腐败的利器。党员干部肩负为民谋利的重要使命,人民群众赋予了我们完成使命的权力,如果权力不被监督就可能滋生腐败,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用权力做到“慎独”。《条例》的出台,营造了“不敢腐”“不能腐”的良好政治氛围和政治生态,为党员干部履好职尽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是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告诫党员干部,失责就要问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全力以赴,尽心尽力,遇到困难和问题,迎难而上,想方设法不退缩;在危机关头,果断处置,敢于挺身不逃避;面对问题和失误,胸怀坦荡,敢于担则不推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敢于动真碰硬,把《条例》作为干部履职尽责的“紧箍咒”,让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我们就能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不负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谷城县庙滩镇组织办   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