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警官冯志明因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项罪名,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从这则新闻报道来看,虽说这次庭审没有涉及到“呼格吉勒图案”,但也正是因为“呼格吉勒图案”让冯志明出现在大众视野接受审视,从而被查出相关问题,只是用人命换来的审视代价太过让人承受不起。而纵观这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大多都体现出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急功近利”的心态。

  “呼格吉勒图案”是在全国第二次严打的大环境下,在证据不能完全证明的情况下,用61天时间从认定犯罪到最后的执行死刑,这样的速度可以说是办案人员为了“配合”当时“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要求而产生的畸形心态。不仅反映出办案人员珍视自己权益大于其他人权益的心态,也反映出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急功近利”心态。因为严打本身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是正确的,这让办案人员迫切的想做出一些成绩,而也正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急功近利”心态,悲剧也因此产生。

  我国公民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作为公民权利的守护者――司法工作人员必须用非常谨慎的态度去对待公民权利,才能体现司法工作的严谨性,而这也是保障司法工作公平正义的前提之一。而从目前我国产生的冤案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盲目追求破案率;二是依赖当事人口供;三是面对一些现实情况,司法工作者感性超越理性。同时,司法机关处于种种“考虑”,往往让受冤者难以翻案,除非真的到了“真相大白”之时。这种对司法司法审判结果不负责的态度,往往会被人看做地方司法系统本身“爱面子”不愿承认错误的表现,这也滋生了很多对司法系统相互“维护”的纷纷议论。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加深,对司法工作者的法律、制度约束越来越严格,对案件审理流程的规定越来越精细,可以看到近些年来产生的冤案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但欢呼的时刻还没有到,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司法改革的步调还在继续,社会上司法不公的情形依然存在。这不仅要求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面对案件审理时,不要出于实现自我的“岗位价值”而变得“急功近利”,要慎重的对待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当事人,方能最大可能的维护司法工作的公平正义。

  襄阳市南漳县万山路81号  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