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就《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125-2019131

通讯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710-3607071

   邮   编:441021

   电子信箱:714634602@qq.com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全面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企业少裁员的可返还50%,其中商务部门确定受国际贸易影响的外贸企业可返还60%;对参保职工1000人以内的企业可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返还50%201911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可发放稳岗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费率1%执行至2019430日后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企业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内部退养等措施稳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市经信委、市财政商务统计局、市税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强化企业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推动实施“政银担4321新型风险分担机制,由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4:3:2:1的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年度就业岗位增长10%以上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要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社市国资委、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等)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1.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担保,个人创业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无不良征信的,以个人信用承诺,免除反提保对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等

  2. 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学院等建设可依托产业园区、商业市场和闲置厂房、房产、学校等场地资源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园区,推荐一批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落实和完善创业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

、扎实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1. 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20191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在校生和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毕业学年起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外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补贴一年一发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首次在襄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2-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工商局等)

  2. 积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返乡人员首次开办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电商创业补贴。返乡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含农业合作社),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经评审可给予2—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积极防范和全面查处欠薪等案件。持续开展“我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权益进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等)

  3. 精准施策开展就业扶贫。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分散加工生产、用工形式灵活的企业到乡村创办扶贫车间带动就业。就业扶贫车间有贷款需求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结合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扶贫办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等)

、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 支持开展职业培训。201911日至1231日,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就业补助资金按不足部分的30%-50%给予支持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城镇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培训期间未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可按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数字经济、健康产业、电子商务等专项培训采取公布培训计划、网上自主报名、菜单式选学、送培训上门、订单培训等方式,强化培训针对性、适应性、实用性。建立培训工种目录和培训补贴标准发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发挥市场力量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市财政局

  2. 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及时足额落实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助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人员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

  3. 认真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加大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的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监测长效机制,人社、发展改革、经信、商务、统计、海关等部门要紧密衔接,建立就业形势联动监测和会商评估机制,健全失业风险预警体系,推动分级预警、分级响应责任单位:市人社发改委、经信商务国资委、统计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等)

加强工作保障和舆论引导

  1.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考核激励问责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 压实部门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推动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熟悉政策,用好政策。宣传报道一批优秀职工、创业者、用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形成正确的就业预期,树立合理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委宣传部总工会等)

各地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送人社局,重大问题报告市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解决,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