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2013年20号令)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和时间
市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于2019年2月25日至4月30日到辖区社会保险办事处办理年度申报。原参加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仍在运行的,需按规定办理年度申报。已参加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需要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登录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f12333.cn)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完成相关工资年度申报业务操作,并在“网上服务”的“下载专区”中填报打印相关表格,于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辖区社保办事处审核备案。窗口申报:携带U盘到其辖区社会保险办事处业务大厅领取本单位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等资料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单位应如实申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及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单位法人、经办人和职工个人签字盖章并公示5-7天。
(二)申报资料:
1.《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确认函》;
2.《工资总额剔除项目明细表》,有剔除项目的单位还须填报此表并提供举证材料;
3.参保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还须提供:2018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总账、明细账;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8年度工资报表(或12月工资表)。
4.各社保办事处请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年度申报工作,本通知提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本局网站(网址:www.xf12333.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各社会保险办事处电话:襄城:0710-3605671、樊城:0710-3819965、高新:0710-3721107、东津新区:0710-2516078
附件:1.《2019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情况确认函》
2.《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总额剔除项目明细表》
2019年2月22日
附件1
2019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情况确认函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办事处:
根据《社会保险法》、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我单位已据实申报了2019年度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附表),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和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以下申报我单位发放工资总额,确认作为2019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基数:
1.企业性质单位须填项:本单位2018年度发放工资总额为 元(月平均 元),(即“2018年度企业应发放工资总额” 元减去“剔除项总额” 元,)2018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为 人。
本单位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工资总额为 元,2018年度本企业月平均用工人数为 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的数据)。
2.机关事业性质单位须填项:本单位2018年度发放工资总额为 元(月平均 元),2018年月平均参保人数为 人,其中2018年度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人,工资总额为 元(月平均 元);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人,工资总额为 元(月平均 元)。
承诺: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人数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根据2019年度中参保人员发生的增减变化情况随时上报《职工增减变化表》。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公章)
(注:1.本函申报数据保留到个位数;2.本函填报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辖区社保办事处,工作人员签字后返回单位一份。请各单位妥善保存,若需查询核对须持本函。)
社保办事处审核人签字: 签收日期:
附件2
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资总额剔除项目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序号 |
申报项目 | |||
1 |
本单位2018年度应发放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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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剔除项目 |
剔除金额 |
剔除人数 | |
3 |
剔
除
明
细 |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发放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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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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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劳动保护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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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离退休人员待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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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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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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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股息分红、债券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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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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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务派遣的手续费及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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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承包单位发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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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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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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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改制预缴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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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当期批量转出统筹外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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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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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剔除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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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剔除后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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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9年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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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所有剔除项目均须附举证材料; 2.所填项目若包含在工资总额中可作为剔除项目,若未包含则不用填列; 3.1栏-18栏=19栏=20栏 18栏=3栏+4栏+5栏······+17栏 |
参保单位经办人(签章): 核定经办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