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襄阳市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襄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418日——2019425

通讯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编:441021

电话:0710-3607527

电子邮箱:xyzhijianke@126.com






襄阳市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畅通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打通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专业人才职业发展壁垒,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原则

1.以德为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2.科学评价。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符合国家、省工程技术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及业绩要求,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

3.专业一致。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4.鼓励互通。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鼓励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二、高技能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湖北省工程系列各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作(工种)满2;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

4)非技工(职业)院校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获得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的高技能人才;

6)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2.申报工程师

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3)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的高技能人才;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3.申报高级工程师

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获得湖北工匠,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1年;

3)满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负责人)、湖北省技能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2年;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金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满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银奖、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6)满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铜奖、省级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7)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后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对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组织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来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市发出接受材料函后,方可按上述途径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程序

1.满足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规定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具体要求、时间、报名方法和测试内容依照职改办通知执行。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高技能人才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资格。

2.在各系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通知发布后,取得申报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的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办理审核和推荐手续。

3.用人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注重将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选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向一线岗位倾斜。用人单位推荐前,应将相关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纸质材料。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各县(市、区)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在初审通过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将材料移交至县(市、区)职改办。后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在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将材料移交至市职改办。后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执行。

(五)相关政策

1.对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审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2.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关于时间问题的界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工作时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技术总结、操作手册、奖项、科研成果、专利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5.对于部分下放评审权单位的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按申报程序完成初审后,由下放评审权单位按相关专业和权限组织评审。湖北自由贸易区襄阳片区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由湖北自由贸易区襄阳片区自行组织。其他未尽政策事项,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评审未通过的高技能人员,可到相应评委会办公室查询未通过原因。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执行“单位统一办理、集中领取”的规定,遗失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8.申报材料内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原件在职改办复审后退还。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参评条件

1.取得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或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能岗位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3.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4.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二)申报途径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先在湖北省政务网进行注册,而后通过通过全省网上报名系统登陆报名。报名系统可通过省鉴定中心官网、“湖北工匠”微信工作号或“湖北12333”微信工作号进入。

(三)申报程序

1.参加报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可选择考试时间、鉴定职业(工种)、级别和考试组织单位。

2.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考试组织单位均为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申报材料。由考试组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系统通过银联支付平台缴纳鉴定费用。

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鉴定公告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要求,采取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按照权限由相应的考试组织单位负责实施。

5.鉴定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由市鉴定中心负责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由省鉴定中心核发。

(四)相关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单项合格的,其单项成就有效期限为1年。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工作方案,促进工程领域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深度融合,为切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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