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直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养老保险
相关业务办事指南
一、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登记扩面科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单位基本信息,生成社会保险单位编码,打印参保单位回执,完成参保登记。
(二)所需资料 :
1、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办公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5、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表》,到CA公司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单位办理变更流程
(一)办理程序:
登记扩面科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变更资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完成单位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齐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表》;
2、提供变更事项对应的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办公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资料变更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构改革撤销单位办理注销
(一)办理程序:
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科、核定科、待遇科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完成单位注销手续;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齐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注销登记表》;
2、批准撤销、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三)注意事项:
单位需缴清所有社保欠费,转出单位参保人员后,办理单位注销。
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养老保险合并、分立办理流程
一、2014年10月后已上线参保单位合并事宜
(一)办理程序:
①原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停保业务;
②新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续保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原单位办理停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合并相关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新单位办理续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合并相关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③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按调入后涉及的年度逐一申报)。
(三)注意事项:
①所有提交资料只需要复印件且只收一份,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全额拨款单位合并到全额拨款单位可在同一费款所属期内办理完毕(职业年金不做实)。其他情况需分两个费款所属期办理;
③原单位办理停保时必须提前说明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同是全额拨款单位,以避免职业年金做实(年金做实后至少延后一月办理新单位续保业务);
④涉及合并单位更名的需到登记科办理手续。
二、2014年10月后已上线参保单位分立事宜
(一)办理程序:
①改革后新成立单位到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登记科办理参保登记;
②原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停保业务;
③新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机关事业大厅核定科办理续保业务。
(二)所需资料:
1、原单位办理停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撤销、分立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新单位办理续保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政府部门出具的机构撤销、分立文件;
②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③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按调入后涉及的年度逐一申报)。
(三)注意事项:
① 所有提交资料只需要复印件且只收一份,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信息登记表》七种样表(包含公务员、警员、机关技术工人等七种), 一定要选择符合人员身份类型的表格填写。
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退休人员内转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或撤销等情况,原单位的部分或全部退休人员关系,需由一单位转移到该统筹区内另一单位时,由转入单位经办人员,向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待遇科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内转业务。
(二)所需资料:
1、转入、转出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合并、分立或撤销文件;
2、转入单位办理退休人员批量内转的申请,附需要批量转移的人员清单1份(含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盖转入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仅用于上线运行后的参保单位之间操作;
2、仅用于在同一统筹区内批量转移一单位退休人员至另一单位;
3、转移后人员基本信息、原待遇金额和社保卡发放信息不变。
温馨提示: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的,请先缴清欠费,如有欠费无法办理(包含实施准备期个人缴费部分)。
欠费情况咨询电话:3063556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变更表
单位名称(公章):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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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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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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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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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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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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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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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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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经办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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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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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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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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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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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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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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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注销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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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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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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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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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只有在参保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或成建制转出时,才能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注销。 2、办理单位注销时,必须缴清所有社保欠费,转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后,办理注销手续。 | ||
注销原因 |
1、撤销( ) 2、合并( ) 3、单位转出( ) 4、改制( ) 5、其他( ) | ||
需提供 材 料 |
批准撤销、合并、改制、建制转出的单位法律文书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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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欠费情况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19 年 月 日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核定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19 年 月 日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 19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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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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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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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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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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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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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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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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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批准成立信息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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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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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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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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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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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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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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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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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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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机关 □参公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隶属关系 |
□中央 □省 □市 □区 □县 □乡镇 □军队 □其它 | |||||||||||||
事业单位信息 |
事业单位类型 |
□行政类 □公益一类 □公益二类 □其它 | ||||||||||||
所属行业 |
□科学 □教育 □文化 □卫生 □其它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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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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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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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财政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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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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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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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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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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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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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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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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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 |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招商银行 □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湖北银行 □汉口银行 | |||||||||||||
参保险种 |
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
参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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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单位成立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机关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批文(复印件); 8、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 | |||||||||||||
单位申明 |
本单位依法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填报人: 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 |||||||||||||
社保经办 机构意见 |
登记专用章: | |||||||||||||
社会保险 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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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字段长度:不超过100个汉字。
3、地址邮编: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及邮编。提供国标码表选择精确到街道,精确到镇+手工录入门牌号。
4、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相应信息。
5、行政级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批准成立时核定的单位行政级别,分别填写“正省部级、副省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副乡科级、股级、副股级”等;公益类事业单位已核定级别的按照“相当XX级别”填写,未核定级别的按照“未定级”填写。
6、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指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相应信息。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经办人员:填写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
9、经办人员所属部门:填写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部门。
10、单位性质:按照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上的内容勾选: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1、隶属关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进行勾选,中央、省、市、区、县、乡镇、军队、其他。
12、事业单位类型:按照批准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进行勾选。
13、经费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进行勾选。
14、所属行业:事业单位根据行业分类进行勾选,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其他。
15、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编号:填写参保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名称和对应的单位编号,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本项可以不填写。
在编人数:由编制部门批准的总人数,其中分为财政全额拨款非财政全额拨款。
16、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参保单位缴纳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所对应的开户银行。
17、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将作为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和相关费用结算银行卡,每个单位只能从以下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进行勾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
18、参保日期:2014年10月1日之前批准的单位,参保日期为2014年10月;2014年10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单位,参保日期为批准成立日期。
19、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参保单位完成登记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业务规则为行政区划(6位)+6位从000001序列;同时,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也为单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