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59日——2019516日。


通讯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   编:441021

电   话:0710-3607527

电子邮箱:xyzhijianke@126.com







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襄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和《关于实施技能强市工程的意见》(襄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襄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行业、企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范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我市“一大支柱六大产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主要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大师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传承人在企业(行业)、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进行建设。

第二章 任务与标准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促进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及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第五条 项目建设标准

(一)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的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工作有指导和管理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能够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转。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相应的实操设施设备,因地制宜地设置办公室、会议室、荣誉室、成果展示室、理论教室等工作室成员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会议、研讨、技能技艺传授等条件。同时,应具有满足工作室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技术研发、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的实操车间及相应设施设备。

(三)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工作室各项活动经常化,在工作室团队成员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制度、研修交流活动、带徒传技计划、技能技艺培训、奖惩机制等方面要分别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

(四)有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领先技术、尖端技术等研发立项,以及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工作计划。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德才兼备,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

2.获得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或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获得“襄阳优秀技能人才”“隆中名匠”“隆中工匠”称号和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等技能人才。

4.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具备组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技能人才比较密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在本单位建立有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院校(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依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在本单位建立有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3家以上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第七条 工作室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须由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等提出申请,凡具备开办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相关证明材料。如技能大师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证明等;

5、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审核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评议,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审定批准。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入选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和授牌。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备购置与维护、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九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产出与评估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项目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襄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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