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人社发〔2019〕135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在襄单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条件。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四)有关政策。按照稳中求进原则,有关具体政策与往年保持总体一致。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政策:
1.事业单位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职称。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单位已设置了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岗位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各地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
在乡村学校实施特设岗位计划,根据《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襄发〔2019〕8号)文件规定,“在乡村学校设置特设岗位,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及以上的老师,设置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评审。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15年及以上的教师,设置一级教师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评审。”
3.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向三级甲等医院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各卫生高评办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审,分类制定不同专业业绩评价标准。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改革办法和监督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申报评审中发现的标准条件把握不严、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申报人弄虚作假等问题,市职改办将督促整改。违规取得资格的,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并按照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高级和工程技术、新闻、档案、农业、文化艺术、教育等六个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合格率不超过80%,测试结果应在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格式(附件2)报市职改办审核。其他各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负责,测试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可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应在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统一格式(附件2)报省职改办审核备案。
5.高层次人才认定。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为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及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提出,中级职称由市职改办组织特殊评审,高级职称报省职改办同意后,由省职改办组织特殊评审。
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高校评审工程类高级职称,应将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重要依据。
6.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7.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结合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各地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精准化的职称评审,加大职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积极推广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基层组的工作模式。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大力引导农民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8.襄阳自贸片区职称评审。加快推进自贸片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发挥自贸片区内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督促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管委会成立襄阳自贸片区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开展片区内企业人员正常职称评审工作,并认真做好片区内企业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特殊评审工作和高层次人才的高级职称认定工作。
9、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申报程序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各职称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除外)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中、初级职称暂按原方式申报。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在申报、审核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评审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确保评审质量。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本单位申报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率总体不超过80%。中小学教师高、中级和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二)严格评审程序。各级职改部门会同相关评委会办公室随机抽选产生专家评委,合理有序安排材料审阅、小组讨论、大组表决等环节,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情况,未通过人员写明未通过原因。坚持“双公示”制度,评审前公示参评人员名单、评审后公示通过人员名单。评审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情况报告等材料报送至职改部门。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年度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自主安排)。
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年度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市职改办将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提升职称工作服务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年度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已上线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职称证书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职称委托评审”等事项网上办理,探索各高评办实现高级职称网上评审、网上表决全覆盖,推动现有政务信息资源和电子证照数据应用,继续精简“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各类材料。职称证书执行“单位集中领取、统一办理”规定,各高评办负责打印高级职称证书,集中送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和信访中心用印后再行发放。
(二)做好信访核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省、市职改办将继续抽查、巡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水平能力测试组织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加大对不诚信申报个人、不正确履责单位的曝光和处理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单位,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强化时间观念。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强化时间观念,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评审任务。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全市中、初级申报材料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完毕。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申报时间。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造成不能参加今年评审的,由相关单位或经办人承担责任。
附件:1.2019年度职称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
2.2019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
3.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
2019年度职称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
高 评 委 会 |
协 办 单 位 |
评 审 范 围 |
网上申报时间 |
纸质材料 报送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襄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襄阳市职改办 |
本地中小学(幼教)教师正、副高级 |
8月-9月 |
8月-9月 |
焦 宇 |
0710-3518093 |
湖北省卫生技术(襄阳)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襄阳市职改办 |
本地卫生技术(含基卫高)正、副高级 |
8月-9月 |
8月-9月 |
胡俊祥 |
0710-3559128 |
襄阳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襄阳市职改办 |
本地工程技术、文化艺术、档案、新闻、农业、教育中初级 |
|
8月-9月 |
祁雪丽 |
0710-3607442 |
湖北省中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教育厅职改办 |
省内中专教师(实验技术)正、副高级 |
9月28日- 10月26日 |
10月22日-26日 |
程少波 |
027-87328142 |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委党校职改办 |
省内党校(行政学院)教师 |
9月15日- 11月15日 |
9月15日- 11月15日 |
刘小德 |
027-85306849 |
湖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人社厅职改办 |
省内技校教师 |
10月 |
10月 |
范 栋 |
027-87122773 |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住建厅职改办 |
省内城乡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勘察、施工、安装、给排水、供热通风、水工、概预算、园林建设副高级 |
10月14日- 10月31日 |
11月4日-22日 |
詹文臣 |
027-68873115 |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科技厅职改办 |
省内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科学应用技术研究(农业、林业、医药、体育科研等)、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 |
9月-10月 |
9月-10月 |
曾 毅 |
027-87135873 |
湖北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社科院职改办 |
省内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管理)研究 |
9月 |
9月 |
陈爱民 |
027-86772206 |
湖北省电子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 |
省内计算机工程、硬件、电子元器件、电测、电子仪器仪表副高级 |
7月8日- 11月8日 |
7月8日- 11月8日 |
张肇平 |
027-88040596 |
湖北省医药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药品监督 管理局职改办 |
省内从事食品和医药工程专业,包括食品、药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检验、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9月-10月 |
9月-10月 |
胡玉强 童心玥 |
027-87111579 027-87111580 |
湖北省土地地质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职改办 |
省内土地管理、矿产地质勘察、探矿、测绘、副高级 |
9月-10月 |
9月-10月 |
陆建考 张瑜林 |
027-86656082 027-85863060 |
湖北省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改办 |
省内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副高级 |
10月15日- 11月15日 |
10月15日- 11月15日 |
黄晓飞 |
027-87822243 |
湖北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水利厅、 省能源集团 职改办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水利电力相关专业副高级 |
8月-9月 |
9月 |
余 毅 |
027-87378103 |
湖北省林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林业局 职改办 |
省内林业区划、森林资源保护及采伐、木材加工、野生动物保护、园林副高级 |
8月 |
8月 |
王 璐 |
027-51796320 |
湖北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农业农村厅 职改办 |
省内农业技术(土肥、耕作、育种、栽培、植保、牧养、兽医)、水产技术(鱼类育种、养殖、资源保护、水产品加工与保鲜)、农业机械(农机设计与制造、农机规划与管理)副高级 |
8月-9月 |
8月-9月 |
李 俊 |
027-87667165 |
湖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应急管理厅 职改办 |
省内安全工程技术副高级 |
9月2日- 9月20日 |
9月16日- 9月27日 |
卢俊芳 |
027-67120959 |
湖北省环境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生态环境厅 职改办 |
省内环境工程技术副高级 |
9月-10月 |
9月-10月 |
李 浩 |
027-87740359 |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国资委职改办 |
省内计划、物资、物价,工业、农业、市场经济,经济贸易、国际商务、企业管理、劳动工资副高级 |
8月-9月 |
9月 |
张凤琴 丁 雯 |
027-87235624 027-87236245 |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财政厅职改办 |
省内会计专业副高级 |
11月15日- 12月15日 |
11月15日- 12月15日 |
黄朝晖 |
027-67818635 |
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审计厅职改办 |
省内审计专业副高级 |
9月 |
9月 |
吴少华 毛开杰 |
027-87235219 027-87252517 |
湖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统计局职改办 |
省内统计专业副高级 |
10月20日- 11月20日 |
10月20日- 11月20日 |
张 蔚 彭苏璇 |
027-87710211 027-87822057 |
湖北省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委宣传部 职改办 |
省内新闻采访编辑、记者 |
10月 |
11月 |
李 薰 |
027-87232125 |
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广播电视局 职改办 |
省内播音专业 |
9月 |
9月 |
邱佳英 |
027-68892414 |
湖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
省内出版编辑 |
时间另行通知 | |||
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
省内考古、发掘、文物鉴定 |
8月-9月 |
9月 |
张 瑱 |
027-68892341 |
湖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
省内群众文化专业 |
8月-9月 |
9月 |
张 瑱 |
027-68892341 |
湖北省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 |
省内艺术专业 |
8月-9月 |
9月 |
张 瑱 |
027-68892341 |
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信息学会 |
省内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专业 |
10月21日- 11月8日 |
11月1日- 11月15日 |
门玉英 | |
湖北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作协职改办 |
省内文学创作 |
9月-10月 |
10月 |
熊 芸 |
027-68880633 |
湖北省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档案局职改办 |
省内档案整理、研究、管理 |
9月2日- 10月9日 |
9月2日- 10月11日 |
鲁 旭 |
027-87237876 |
湖北省高级教练审核组 |
省体育局职改办 |
省内体育运动教学、训练副高级 |
10月-11月 |
10月-11月 |
刘王为 | |
湖北省律师、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司法厅职改办 |
省内律师、公证 |
9月 |
9月 |
彭 岚 |
027-87238583 |
湖北省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交通厅职改办 |
省内路桥、港航工程副高级 |
10月 |
10月 |
彭 哲 |
027-83460765
|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 |
省人事考试院 |
工程、农业系列各专业的正高级 |
10月-11月 |
10月-11月 |
王 蓉 |
027-87325508 |
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评审委员会 |
省人事考试院 |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的正高级 |
10月-11月 |
10月-11月 |
王 蓉 |
027-87325508 |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人事考试院 |
机械、化工、冶金、采矿、建材、纺织、煤炭、轻工、广播电视、粮食工程、智能制造等 |
10月-11月 |
10月-11月 |
王 蓉 |
027-87325508 |
湖北省工艺美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省人事考试院 |
雕塑、纺织、工艺制品、实用美术、纺织品品种设计、服装设计、工艺雕塑类、工艺美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教学与研究、包装装潢、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等)、织染工艺、织绣、剪纸、广告创意、动漫及其他 |
10月-11月 |
10月-11月 |
王 蓉 |
027-87325508 |
湖北省通信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 |
省通信学会 |
省内通信工程副高级 |
6月下旬 |
7月下旬 |
易 武 |
027-87796789 |
湖北省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委员会 |
省工商联职改办 |
省内非公经济副高级 |
6月-8月 |
6月-8月 |
靳承涛 |
027-88713978 |
湖北省工程技术(武钢)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武钢集团公司 职改办 |
本公司工程技术 副高级 |
9月6日- 10月8日 |
9月9日- 10月18日 |
廖胜荣 |
027-86892758 |
湖北省经济专业(武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武钢集团公司 职改办 |
本公司计划、物资、企业管理、劳动工资、贸易副高级 |
9月6日- 10月8日 |
9月9日- 10月18日 |
廖胜荣 |
027-86892758 |
湖北省卫生技术(武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武钢集团公司 职改办 |
本公司卫生技术正、副高级 |
9月6日- 10月8日 |
9月9日- 10月18日 |
廖胜荣 |
027-86892758 |
湖北省卫生技术(国药东风)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国药东风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职改办 |
本公司卫生技术正、副高级 |
8月-9月 |
10月 |
梁新刚 |
13797815486 |
湖北省经济专业(东风汽车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东风汽车公司 职改办 |
本公司计划、生产、仓储物流、采购、人力资源与组织开发、市场营销、综合管理副高级 |
11月15日 |
12月5日 |
艾述东 | |
湖北省会计专业(东风汽车公司)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东风汽车公司 职改办 |
本公司会计专业副高级 |
11月15日 |
12月5日 |
艾述东 |
18162671267 |
湖北省工程技术(武汉邮科院)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
武汉邮科院 职改办 |
本院光纤通信等专业工程副高级 |
10月8日- 11月15日 |
11月1日- 11月15日 |
魏 平 |
027-87694024 |
附件2
2019年度 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年度 |
组织 |
系列 |
级别 |
专业 |
准考证号 |
成绩 |
是否 合格 |
合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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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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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
设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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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情况(不 含“双肩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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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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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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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情况 |
空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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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岗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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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 姓名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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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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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事业 单位人事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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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情况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情况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情况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情况为单位实际空缺的岗位数量;申报情况中的空岗申报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3.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格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4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
2、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用人单位打分排序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申报中级提供)
8、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9、《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10、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1、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2、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高校、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
13、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4、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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