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监201913


襄阳市盛世经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739274496

法定代表人:高海姣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内环路环球金融城424-2-017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赵朝洋8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5765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以上事实有:1.《投诉登记表》、2.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3.工资条照片、4.银行流水明细、5.微信转账及对话截图、6.网上银行转账记录7.盖公章的值日表、8.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的询问笔录、9.你单位提供的应付工人工资明细表、10.《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等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6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襄人社监处告〔201926,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标准》第三十项第

类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请你单位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帐户:襄阳市财政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檀溪支行;帐号:1804001809044000803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60

邮编:441000     电话:3331599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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