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卫健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和《襄阳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襄人社发〔2019153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度全市卫生技术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市(三家自主评审单位除外)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常规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襄人社发〔201915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同时废止。本条件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其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

(二)基层服务、继续教育、水平能力测试等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执业类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和级别一致或相近。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市卫健委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因工作需要,转换专业技术岗位或到新单位工作,须聘任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临床(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市州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可以破格申报。破格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

(五)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六)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业绩突出的,由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先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的副高级职称仅限于农村基层范围内使用。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正、副高级职称后继续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七)2019年报送论文、科研的要求。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襄人社发〔2019〕153号文件规定,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州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省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3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4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2项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的,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三级及以上医院(含市州疾控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任职期内发表在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代表作或在市州级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每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市州级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面向基层进行新技术推广运用不少于2次。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1篇,将国内外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申报“基卫高”的,论文、科研不作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申报卫生管理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

(八)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获奖。

(九)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

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证明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十)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申报时间及途径

正、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920日至1030日。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账号及密码由上级主管部门分配。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联系人:襄阳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胡俊祥

联系电话:0710-3559128


件:1.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襄阳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