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劳动工资数据,2018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101元(4508/月)。201971日至2020630日,我市工伤保险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待遇的基数为4508元。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按本意见执行。



201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