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夜食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600MA4DJ9D90F
经营者:屈磊
经营场所:高新技术开发区长虹北路9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306-B、307号
经调查,你单位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刘文凯。以上事实有:1.《举报登记表》;2.调查询问笔录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刘文凯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执;5.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襄人社监处告〔2019〕61号),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请你单位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至指定账户: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开户行:襄阳市农商银行自贸区支行,账号:82010000000722193)。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00 电话:2176110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