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310号)文件精神,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19年12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邮政编码:44102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4060433@qq.com

联系人:孙名杨  3607662


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促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襄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项目和培训形式

(一)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各类企业在岗职工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确定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组织方式,提高职工岗位技能水平。支持企业联合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支持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多家小微企业联合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襄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襄人社发2019151号)规定组织实施。

(三)新技师培训。大力开展新技师培训,鼓励技能人才通过专项培训获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就业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对符合《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培训对象就业创业能力。

(五)以工代训。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提高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和水平。

(六)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既定政策规定开展的“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雨露计划”、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专项培训项目,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实施范围,培训情况一并统计。

(七)企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经审核备案后开展培训。各类培训项目要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特点和企业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安排职业道德、工匠精神、法制观念、科普知识、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安排一定比例的实操培训时间。理论知识内容可以采取“互联网+”形式实行在线学习。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参照当地就业创业培训职业(工种)、课时要求、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参训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按规定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新技师培训。按照规定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工2000/人标准给予补贴。

(四)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其它培训项目按既定培训标准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一)已被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直接认定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不再办理认定手续。

(二)各县(市、区)应畅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及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申报技能提升行动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069)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认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经过批准认定的技能提升行动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跨地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开展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

五、培训方案申报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新技师培训等培训,按规定由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方案,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经备案后开展培训。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申报培训方案资料包括:

1.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含电子版)

2.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教学计划表(含电子版)

3.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4.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学员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培训机构和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书;

7.企业信用承诺书或培训机构信用承诺书。

其他培训项目按既定政策执行。

六、培训监管及培训结果考核认定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监管,严格审核培训方案,以不定时抽查、学员满意度测评、培训结果考核等方法对培训进行监管。人社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要按就业创业培训相关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档案台帐,建立培训信息电子档案,严格培训实名制管理。

对使用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雨露计划”、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专项培训项目,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既定政策规定开展培训监管

坚持结果认定导向,建立健全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认定职业培训效果的工作机制。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后,应及时组织参训人员向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申请参加考核鉴定,或进行培训结果考核,为学员颁发相应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补贴申领

(一)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制培训,培训补贴实行“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企业、培训机构可先行垫付,可申请预支补贴资金的培训由垫付单位在培训前提出申请。培训补贴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企业或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一式三份);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垫付的无需提供);

5.不少于10次的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3年)。

(二)在省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央在襄企业、省属企业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培训计划,培训补贴申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八、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职能部门现行开展的培训项目,原有补贴资金不足的,可以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按规定使用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三)城区人社部门按照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计划(附件8:城区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向市人社局提交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市人社局统一报市财政局核拨资金。

九、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底。资金拨付使用时间自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襄阳市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

          2.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

          3.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

          4.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教学计划表

          5.信用承诺书

          6.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学员花名册

          7.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领明细表

          8.城区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