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8〕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8〕9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开展情况,为构筑更好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帮助实习生培养实践技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襄阳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籍、外籍留学生),不论本地院校还是外地院校均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范围

襄阳市直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市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被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在襄阳市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补贴标准为:大学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在市直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补贴标准为: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实习期少于或等于10个工作日无补贴,实习期10个工作日以上但少于20个工作日可发半月补贴。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属于工作日。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市直单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四、申报备案制度

大学生实习实训采取备案制,凡是在襄阳市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都应该由接收单位在实习生到岗前或实习生到岗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填写大学生实习实训录入系统备案表(附件1),并自觉接受实习实训期内所在地人社部门的管理、抽查、考核,凡是未经备案的实习实训大学生,一律不能申报补贴。

五、申报材料

在读院校负责实习实训部门开具的实习介绍信或者在校生学籍证明1份,实习生与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签订的实习实训协议1份,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由接收单位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接收单位具体负责实习实训部门负责人签字、实习生本人签字的《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版仅发《襄阳市直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仅发送电子版申报材料,不按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不发放实习补贴。以上六项纸质申报材料由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负责报送。

六、申报时间、地址、电话

申报时间: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实行年度申报制,申报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实习实训生活补贴,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再补发补贴。由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的单位统一负责申报,不接受大学生个人申报。

申报地址: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襄阳市人才中心2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0-3605073

七、明确职责

(一)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责

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各辖区内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承担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有:

1.制定和落实实习实训年度计划。

2.受理辖区内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

3.采集、发布实习实训相关信息。

4.联系高校进行推介并组织实习实训基地与在校大学生进行岗位对接。

5.负责辖区内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实习实训活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实习实训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一购买、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生活基地”年度评定、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接收单位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建立实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落实各项实习措施。

2.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实习带教老师,帮助实习大学生提高就业能力。

3.实习生接收单位在与实习人员达成实习实训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实习人员签订《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并通过湖北省大学生实习实训信息统计系统http://biz.hbsrcfwj.cn管理平台网上登记相关信息。数据信息作为实习生申领实习实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4.为了准确、有效、快捷的发放实习生生活补贴,市直实习生接收单位应建议来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大学生使用同一银行的本人银行卡作为生活补贴发放有效个人接收账户,并及时将实习生有关信息报给市人才中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实习生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市人才中心沟通解决。

5.实习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或者不服从单位管理给实习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实习生接收单位可终止实习协议,并不为其申报实习实训生活补贴。

八、保障人身安全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所属高校和实习单位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所属学院的实习计划和个人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学校、实习生接收单位都应强化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实习实训生活基地应配有专人每日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饮食安全、饮水安全、机房用电及消防安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记录检查结果、处理结果。为了保障大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使大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得到有效救治和经济补偿,由当地人社部门为每位参加实习实训的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实习生生活补贴中提前预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智汇襄阳”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襄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8〕1号)规定:“补贴主要用于实习实训期间的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支出”,在市直单位实习的大学生由市人才中心按每人80元的标准统一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已经实习结束或者是已经由用人单位购买了保险的大学生,人社部门可不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加强资金管理

申报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实习生必须使用本人银行卡申报补贴,不得使用他人银行卡申报补贴,若因使用他人银行卡造成补贴无法发放,后果由实习生本人自负,人社部门不再补发补贴。对实习实训资金申报中凡是出现虚报、谎报、重报实习实训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实习实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实习实训基地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所述事项由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大学生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录入系统备案表

               

               2.襄阳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