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我局根据国家人社部、湖北省人社厅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市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协调财政和银行,确保2月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缴费、新增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资格认证等业务可延后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延后办理不影响各位市民的社保待遇。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合格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先通过网上申报登记或电话登记,待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推行“不见面”、“非接触”途径服务。鼓励依托网络渠道办理社保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APP、襄阳市人社局门户网“网上办事”办理社保查询、证明打印等38项社会保障服务,可通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手机APP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可通过手机“支付宝—社保”服务客户端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从源头上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认真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及时给予奖励,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作为保障民生的忠诚卫士,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把各项工作做细致、做扎实,我们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市社保局政策咨询、服务投诉电话:0710-3063528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