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凡超过资格认证期限,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又无真实联系方式的,我局将于2月1日开始暂停发放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通过手机“刷脸”认证,操作方法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将城市设置为“襄阳市”;

2.从“办事大厅”进“社保-养老金资格认证”程序;

3.然后按软件提示依次完成操作。

没有开通支付宝或不会操作的老人可由子女或亲友协助认证。

二、行动不便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委托他人到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特殊认证登记手续(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待遇被暂停发放后若能及时办理认证手续,我局将从认证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的待遇。

四、已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请相关家属及时到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办理待遇停发手续,并退还冒领的待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后,对于既未重新认证又未办理待遇停发手续的人员,我局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市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超过资格认证期限人员名单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