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疫情期正常开展,在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前提下,20204月起市本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方式暂调整为:不见面鉴定:伤情稳定、伤残客观、恢复良好的,由专家按申报的病历资料诊断,专家组会商提出鉴定意见;个别现场鉴定:伤情复杂、恢复较差或专家组认为需要现场检查、诊断的,按通知的地点鉴定。咨询电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3607036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效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申请地址:湖北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8号劳鉴窗口(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电话:027-86656783;邮编:430071。

疫情结束后此公告作废,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恢复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