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和市司法局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通知如下,请大家严格执行到位。保留清单以外的事项,不得再索要证明,清单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1.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证明事项保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