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10件已过适用期或者已被新文件取代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确认71件文件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