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新建和改扩建的6个村,均先由村“两委”提出立项申请和具体的建设方案,后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由乡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组织部组织区建设局、卫生局、文体局、妇联等单位深入村组进行实地考核,共同商量研究建设方案。
   
   二是严把资金来源关。区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对于确实缺少资金的村,可以通过社会捐助、党员捐献、单位帮扶等形式募集,严禁增加村民负担;募集资金必须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同时,村民成立筹资监管小组,对村“两委”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监管,防止新债产生。
   
   三是严把资金使用关。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对所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杜绝超预算开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组织专班人员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核算,并将资金使用及结余、区镇审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严把违规查处关。区委组织部明确规定:对不顾实际、举债搞政绩工程和造成新的农民负担的项目不予验收,对违反规定建设活动阵地的有关责任人一律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