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这是继去年把“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政府在表明接受群众监督方面的又一引人注目的提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提法,正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表明了政府要在更广泛领域、更充分地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

    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必须主动创造条件。接受人民的监督,本是人民政府应有的气量。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壁垒森严,用高墙大院把自己与群众分割开来;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安全、错误理解“保密”,把本应及时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当成“隐私”长期锁在文件柜里。这些问题不解决,让人民监督就是一句空话。

    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政府必须创造有效的条件。接受人民监督的承诺,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文件上,更要落实在心坎上、行动上。从“信息闭塞”到“政务公开”,从“自我考评”到“民意测评”,各级政府都应该把接受人民监督的大门开得越来越大;从“关门立法”到“开门立法”,从“拍脑决策”到“听政决策”,政府对人民意见的反馈应该越来越积极。否则,让人民监督的承诺,只会让群众离得更远。

    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必须提供更多的法制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接受人民监督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政务公开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政府处于相对主动地位的情况下,群众的监督渠道仍不畅通。一些地方政府只公开自己愿意公开的政务,回避群众希望公开的事项;一些地方只管公开,不问群众反应,公开与监督成了“两张皮”。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完善法律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利义务。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各级政府获得最广大人民支持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