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农村工作者的作用,襄城区建立健全四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他们为农民群众服务水平。
   
  一是培训帮带制度。定期举办农村工作者培训班,开展农村风俗人情知识、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教育培训,使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适应农村工作需要。采取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农村工作者所驻村办法,“一对一”结对,对其进行传、帮、带,不断提高农村工作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满意率考评制度。围绕村情民意了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率等三个方面,对农村工作者进行考核,整个考核结果与农村工作者的使用相挂钩。在群众满意率考核中,要求农村工作者在年末向村述职,并在述职大会上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农村工作者的述职内容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数超过50%或不满意票数超过30%的农村工作者,经考核组复核无误后,综合评定为“不称职”,对“不称职”的村官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是创业承诺制度。年度创业承诺结合述职评议进行。农村工作者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作年度工作承诺,当场接受咨询、提问,并根据实际作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后,年度工作承诺书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定期交流制度。农村工作者每年要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同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工作者工作交流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心得和体会,探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