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区委组织部认真规范和落实好三项民主制度,保证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是规范和落实好民主选举制度。襄阳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推行“两推一选”,充分发动农村群众投票选举自己的“带头人”,2002年秋季,襄阳通过“海选”在449个行政村选出村干部1385人。06年11月,襄阳又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实行了“两推一选”,全区13个镇449个村有18000余名农村党外群众参与乡镇换届推荐投票,真正让群众体会到了“民意为先、广泛民主”

 

二是规范和落实好“三会”议事制度。襄阳出台了《襄阳区村级组织议事细则》,规定村三个决策层面为村党员大会、村党支部班子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每个层面界定了议事范围。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决定都必须经过村党员大会酝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后,递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其他一般性事项,经村党员大会酝酿、由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即可付诸实施。同时,实行会议表决票决制,有效减少了其他因素的干扰。

  

        三是规范和落实好财务“三审”制度。首先是责任人“联签审批”。村小额日常支出必须注明经办人、证明人和签批人。较大金额的支出须经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其次是定期审查。449个村建立财务监督制度,每季度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查,村财务收支票据均需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查,盖章认可后方能入帐。第三是轮换审计。每三年邻近的村实行一次异地交叉审计,互相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