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区委组织部要求13个镇认真落实“三按时”,抓实党代会常任制,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强化了党代会代表监督职能。

   

    一是按时召开党代会代表例会。襄阳区委组织部要求13个镇党委每年年底必须召开1次以上党代会代表例会,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的年度工作报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党代表、评议镇党委工作、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讨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重大事项及问题,并作出决议。双沟、东津、石桥等9个镇11月份召开党代会代表例会,专门就镇上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以及通村公路“最后一公里”难上马等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二是按时开展党代会代表活动。襄阳区委组织部要求13个镇建立党代表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左右党代表组成,每半年至少活动1次,结合本镇实际,对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并向镇党委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5月份,程河镇安排党代会代表就柳编制品的产业升级进行了专题大调研,代表们走访30多家柳编农户,到山东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最后向镇党委提出3大改进柳编工艺和营销方式的方案,得到镇党委采纳。

 

三是按时组织党代会代表行使议事权。襄阳区委组织部向13个镇明确指出:党代会代表不仅有权在预定的议事议题内议事,而且还有权根据有关的规定提出新的议题,有权要求把他们认为重要的事项列入会议议程,可以在会上就列入议程的问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行使赞同权、否决权、选举权、要求修改权、质询权等权利。6月份,伙牌镇在讨论老李家村整体搬迁工程后续稳定工作时,按照“党代会代表每季度行使1次议事权”的惯例,按时组织党代会代表到场参与“议事”,代表们对12项“安民措施”予以了肯定,对2项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有争议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质询,并要求镇党委做出了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