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乡委在下达党员发展计划时,把发展党员的任务分解到各党支部,并作为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对没有完成发展党员任务要求的支部,取消当年党建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要求各党支部每二年必须发展1名以上党员,对连续二年不培养、不发展党员的支部实行“黄牌”警告。


  二是强化联系帮带。对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分子,通过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象,由联系支部的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联系帮带,经常和他们交心谈心,准确掌握其政治思想及工作生活状况,促使他们不断健康成长与进步。目前,全乡共有30多名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与40多名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结成“一帮一”、“多帮一”的帮带对子。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对象,支部经常给他们交办一些危、难、险、重的工作任务进行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增长才干。乡委每年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组织他们全面系统的学习,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了他们对党的了解。二年来,全乡共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达60多人次。


  四是强化民主测评。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把入党积极分子姓名、年龄、特长、帮带联系人、民主测评结果等信息都录入电脑,实行跟踪管理。每半年由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及时发展为预备党员,对测评不合格的对象,继续专人帮带并暂缓发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二年来,全乡共发展党员22名,有2名优秀青年党员被培养成村干部,有12名党员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五是强化推优。针对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优秀团员、优秀妇女、回乡大中专生、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伍军人作为发展重点。采取上下结合推荐的方式,认真征求党、团、妇组织的意见,使所发展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长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六是强化档案管理。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所在支部为其建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培养过程、思想变化等,把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过程全部记入个人档案中,客观准确地反映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严格规范对新入党人员的教育管理。


  七是强化审查考察。实行“三审”,即审计划,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看年龄和文化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落实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审结构,主要看发展党员的结构、职业等是否符合新时期发展党员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是否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审质量,对经过二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进行严格的政审和其他方面的考察,做好发展前的培训工作,对确定的发展对象,逐级把关审查,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八是强化公示。乡委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发展对象时要实行全程公示,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提出不同意见的,由支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经过认真查实,对不符合党员标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入党资格。


  九是强化跟踪回访。对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和已转正一年内的新党员强化跟踪回访。跟踪回访的主要内容为:了解预备党员和新党员入党以后的现实表现,检查新党员是否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了解基层党支部对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检查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综合排查,及时纠正。通过跟踪考察,达到早防、早管、再教育、再提高的目的。


  十是强化责任追究。乡委每半年对各基层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隐瞒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失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的按照党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