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凡是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参加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好《党章》。培训时间为40学时以上,集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未经培训,一律不讨论、不研究、不发展。

          严格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到会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能进行。表决前,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思想,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表决时,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决票,表明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意见,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近三年来,全县共有9名发展对象因赞成票未过半被暂缓接收为预备党员。

         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在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姓名、性别、籍贯、年龄、文化、职务。公示后,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重新审议,不予发展。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在集中审批前,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组在考察单位考察期间,再次进行考察公示。近三年来,全县先后有7名发展对象因群众意见大,不予发展。

         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5个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查发展对象的全套入党材料。对不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责成基层党委不予审批;已经审批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和有严重问题的做法,认真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