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区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备案管理、报告审批和按程序任免制度,强化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是备案管理制度。以镇为单位,对现任的农村党组织书记,由镇党委填写《襄阳区农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档案,报组织部备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报告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任免调整事前报告和审批措施,镇拟任免调整村级党组织书记,任免前以镇党委文件向区委组织部书面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同时附拟任对象的考察材料和党委研究讨论的会议记录,并填报《农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审批表》。对任免事前不报告或报告区委组织部未予审批同意擅自调整的,任免结果视为无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按程序任免制度。区委组织部在收到镇党委报告15日内,向镇反馈任免意见,镇党委再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