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常委会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听取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解决了党建工作口头说的多,实际落实少的问题。


      二是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细则》,年底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不仅与经济奖励挂钩,而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对班子和个人实行目标考核,促进了部办委局管党职责的履行。


        三是建立基层党建述职测评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区委全委会作一次党建工作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半年向区委作一次党建述职,接受评议,使党建工作落实的好坏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在干部工作中,认真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区委每年向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并请“两代表、一委员”进行评议。从而把干部工作放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制度,扩大了基层工作民主,把一批能力强、作风正的群众选拔到村级两委班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