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构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剑指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县(市)委书记作为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贯彻执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范用人行为,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强化自律意识,当好选人用人“带头人”

  县(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负有重大责任,既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第一责任人,又是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对象,必须强化主观自觉性,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必须带头学习,带头履责,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工作中,坚决不越四项监督制度的“警戒线”、不触四项监督制度的“高压线”,当好履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者、监督者,从善如流,知人善任;从谏如流,闻过则改。还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方式,掌握各级基层党组织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以倒逼机制促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避免“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的现象发生。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构筑选人用人“防火墙”

  四项监督制度体系完整,内涵丰富,认真学习领会是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各级党组织要构建长效的学习机制,反复学习、深入学习、持久学习,将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干部培训、述职述廉、专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各级领导干部100%熟知;要组织组工干部专题培训训、座谈交流、知识测试等学习方式,确保组工干部100%精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楚都宜城网”、“宜城党建网”等各类媒体扩大宣传,确保党员干部100%知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针对性、积极性,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从思想上、行动上构筑选人用人“防火墙”,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三、严把程序标准,树正选人用人“风向标”

  制度形成之后,贵在严格执行。在实践中要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重点严把选人用人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关键环节,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完善以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及考察评价办法。考察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既要看其表更要察其里,既要知其始更要识其变,把干部“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成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硬杠杠”,从制度上保证让肯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位置,不干事者有压力,投机钻营者无市场,把选人用人的“风向”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其次,坚持用实绩考核的办法,把调动全市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贯穿于跨越式发展始终。要坚持“以德才论优绌,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考察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以及谋划推动发展的能力。要围绕发展选用干部,在发展中选用干部,选用发展型干部,选用、储备、涵养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把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第三,发挥平时监督的牵动作用。把平时的选人用人工作原始记录作为基础,加强任前监督、群众监督和结果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考察、酝酿、决定、公示等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防止在选人用人上犯错误、翻跟头。

  四、坚持防惩结合,动用选人用人“铁手腕”

  整治用人之风,必须经常“敲警钟”、“亮黄牌”,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又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一是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采取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等有效形式,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通过“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公信度”调查等,对下级党委(党组)的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督促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二是畅通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发挥党内询问、质询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刚性约束作用。构建完善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制度,认真负责地受理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和申诉。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三是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合力,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特别是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切实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惩戒一批,以深入整治的高压推进选人用人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