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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公开日期:2017-11-02
标题:关于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若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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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科业〔2017〕32号

关于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若干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结合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1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软科学类项目一般只进行结题验收。

二、市科技局各项目管理科室分别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计划科配合各项目管理科室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情况汇总备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逐级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时间一般在项目任务(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后6个月内。

四、项目承担单位如在任务(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任务,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延期。每个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项目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项目管理科室每年定期发布项目验收通知,公布验收项目名单和验收方式,提出验收总体要求。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在项目验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 (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的验收材料,签署审查意见,报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 (四)各项目管理科室对收到的验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五)项目验收专家包含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由项目管理科室从襄阳市科技专家库中遴选随机抽取。会议验收采取专家组评议制度,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经听取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评议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结题验收采取函审的方式进行,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由项目承担单位将结题材料送达遴选专家,经专家审核并填好专家意见后,一并提交市科技局相关项目管理科室。 (六)各项目管理科室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提出验收结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下达验收结论。通过会议验收或结题验收的项目,下发加盖科技计划专用章的验收证书。 (七)各项目管理科室每年年底将当年项目验收完整(一套)材料交局保密室归档备查,将当年验收工作完成情况报计划科备案汇总。

六、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对上报验收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出现虚假项目由项目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项目验收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对技术指标完成的真实度负责。 (三)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和项目任务(合同)约定进行把关,不得让关系项目、人情项目、虚假项目蒙混过关。 (四)项目验收必须按照程序完整进行,不得搞简易程序,更不得搞形式主义。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