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三突出”力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今年以来,老河口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按照“无组织抓组建,有组织抓规范,已规范抓创新,软弱涣散抓整顿”的工作思路,通过强化“三个突出”,着力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突出审核有无党组织设置和党建情况的说明。明确在新成立社会组织时,必须提交在职人员中的党员情况说明、是否拟建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今后打算。对于无党建说明的,暂缓审批。同时,还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要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条件不成熟的由业务主管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否则不予登记。二是在开展社会组织年检中突出检查党建工作内容。把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是否配备有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是否经常性地开展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年检内容,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定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重要依据。对应建而未党组织的,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要求和党建标准进行查漏补缺、检查督导,督促其尽快建立党组织;对已建有党组织但其软弱涣散,作用发挥不强的限期整顿,限期整顿仍然无起色的,予以撤销登记;同时,还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撤换意见,并选派新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是在评先表彰时突出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首要条件。对此,年初安排工作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创先争优、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评比;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党建经验,查找不足;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工作时,对党建工作突出,作用发挥好的党支部、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大力表彰。老河口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通过强化“三突出”,有效解决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