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鄂政办发〔2017〕90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启动2019年度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所有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
二、评价方式及时间
(一)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指标与加分项通过湖北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平台(http://park.chinagazelle.cn/)进行填报。填报时间:7月30日-8月15日,8月15日17:30将关闭线上填报入口。
(二)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采用专家打分制。各高新区开展2019年度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总结(不少于5000字)、“十三五”时期发展总结(不少于5000字),于8月20日前提交7份正式文本(加盖公章)至科技厅,并将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版本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 各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写评价材料,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数据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存在评价材料数据不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采取扣分、拉低排名位次、记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严肃处理。
2. 各高新区需提供2019年度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信息,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1. 工作咨询:省科技厅 黄源 027-87135795
2. 填报咨询:尚斌斌 13871020534 840334473@qq.com
附件: 1. 人员信息统计表
2. 线上填报说明
3. 2019年度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总结提纲
4. 高新区“十三五”时期发展总结提纲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