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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技局办公室公开日期:2019-10-28
标题:关于印发《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

各县(市)科技经信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1021


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襄政办发〔201828号)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和产业集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具有鲜明产学研合作特色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产业化为目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培育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

第三条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组织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类型与认定条件

第四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包括:科技型企业各类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器、创新创业平台、产业研究院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化产业基地

第五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软硬件环境,在产学研合作活动中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设有产学研合作管理服务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产学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体系;

(三)制定了产学研合作工作方案或专项计划,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伙伴和各类新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围绕产业特色,共建了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且运转良好,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市级以上创新成果(包含知识产权、科学技术奖、高水平论文等);

(五)技术提供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并有相对稳定的研发人员开展产学研活动。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推荐至襄阳市科学技术局。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市产学研示范基地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协议(或合同);

3、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

4、产学研合作成效证明(如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授权专利,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增营业收入等);

5、其它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认定

1襄阳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2市产学研示范基地主要考核指标包含:合作环境及引领作用、合作形式及效果、合作机制建设情况、基地发展情况、取得成果的转化情况、合作团队建设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3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建设与服务

第七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在襄阳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底要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襄阳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九条 襄阳市科学技术局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基地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产学研合作停滞不前、成效不明显的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将给予警告,并敦促其整改,对整改无效果的取消其产学研示范基地资格。

第十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要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新思路。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总结、推广和交流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为全市的产学研合作工作积累经验。

第十一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要把培养人才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促进企业、院所人才相互交流,院所可以为产学研合作企业定向培训企业创新人才,企业应成为院校学生实训基地,使基地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储备基地。

第十二条 市产学研示范基地要以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改善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以及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支持,提高协同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加速形成特色高技术产业。

第十三条 对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将给予重点服务与支持:

(一)支持和协助基地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和重点项目;

(二)依据襄阳市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襄政办发〔201828号)文件,认定的市产学研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平台建设补贴;

(三)根据需求,协助组织成果展示、信息交流、项目对接、合作洽谈等活动;

(四)积极宣传推广基地先进事迹与经验,支持和协助基地打造自主品牌,争创国家、省级产学研示范基地,提升基地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襄阳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襄科业〔2013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