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合理、更便捷、更规范“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和湖北省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省科技厅每年选派20名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保康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本土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保康科技局经过走访调查、调研,班子成员经过多次讨论决定,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明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187)文件要求,为了更规范使用“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结合保康县实际,制定新的《“三区”科技人才持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一交通、差旅费用。按要求各受派科技人员一年内累积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所产生的交通差旅费用、进驻企业所在地的住宿费用按相关标准据实报销。二工作补助。每个选派周期执行完毕前一个月,根据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选派对象在受援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发放工作补助,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一次性发放工作补助10800元,不合格的选派对象不予发放工作补助。三保险费用。各受派科技人员服务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由保康县科技局统一办理,自行办理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