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本市各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中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并对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发放生活补贴的事项是2017年3月12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属于阶段性补贴政策。因此,襄阳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组织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后续不再接受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贴申报。对于2021年度参加襄阳市实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请按照正常时间、程序给予实习生申报补贴,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实习的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