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专家初审(待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现场核查),拟准予湖北省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实验动物生产行政许可,现予以公示:
许可单位 (机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范围 |
湖北省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 12420000420002109D | 杨波 | 实验动物 生产许可 | 动物生产-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面积930㎡)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省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09
传真:027-8713589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